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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至10月底渔船可在保护区内回捕增殖对虾
2024-05-04 20:33    1385 

8月19日,记者从山东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自8月20日12时起,张网(含鳀鱼落网)、刺网渔船可以在我省增殖对虾保护区内回捕增殖放流对虾。

按规定,张网(含鳀鱼落网)、刺网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而拖网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据悉,捕捞增殖对虾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其所持《捕捞许可证》登记的内容如实填写《山东省捕捞增殖对虾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发放捕捞增殖对虾证、旗,才可进行捕捞。

据了解,山东省增殖对虾保护区的范围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禁渔区内侧海域。捕捞增殖对虾的渔船和网具也有一定的要求,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及以下,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作业类型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增殖对虾开捕后,我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海上巡查力度,严防应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对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捕捞增殖对虾的行为,按照《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给予严厉处罚,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我市伏季休渔秩序稳定。(黄娜)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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