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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整而不改不披露关联交易由来已久
2024-05-04 10:59    4927 

近日,本报发表了《张裕隐匿关联方三年:涉嫌信披违规数据更正存疑》一文,文中指出张裕a(34.40,-0.81,-2.30%)(000869.sz,以下简称张裕)在过去三年的财报中,一直将关联方中亚药业及中亚医药披露为“第三方”,且补充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与财报数据不相符。并且,公司发布的更正后的2012年年报数据与往年数据仍有出入,令投资者对其财报真实性产生怀疑。但对于以上这些疑问,张裕并没有做出解答。

而有投资者指出,与中亚药业的关联问题其实在2010年的整改报告中就已被山东证监局指出,公司2013年才做修改,显然是对监管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轻视。

不披露关联交易由来已久

翻阅资料可以发现,在2010年11月,山东证监局向张裕发出的整改报告中显示:“根据裕华投资、裕盛投资、烟台裕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远投资)、烟台中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药业)、烟台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酿酒)的工商登记资料,李建军为裕盛投资的法人代表,并持有3.84%的股份,李建军同时也为裕远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46.5%的股份;另有裕华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蒋永胜同时持有裕盛投资3.84%的股份和裕远投资46%的股份,而裕远投资为中亚药业和烟台酿酒的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两家公司48.52%和45%的股份。通过上述股权关系认定中亚药业和烟台酿酒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2009年度两公司与张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约为1500万和400万。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这说明,张裕与中亚药业的关联交易问题早就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但公司却没有及时改正。

为何敢整而不改?

对于张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山东证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公司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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