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伙同他人使用“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伪劣的“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蓝带马爹利”等各类品牌的中高档名酒送往海口多家酒行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低档酒变身成“马爹利”等高档酒
2010年7月份开始,谢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与其妹夫凌某良商议,采取将低档酒灌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蓝带马爹利”等各类品牌的中高档名酒出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经过合谋后,谢某、凌某良先后雇用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做帮工组成制假团伙。
谢某负责出资购买各种制假工具、原料酒、制假的酒瓶、酒盒、运输工具以及联系销售网络。凌某良负责收购高档酒水的空酒瓶、酒盒、购买商标标识、瓶盖、承租多个制假窝点及带领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在各制假窝点进行灌装、压盖封口、贴标签、包装等制假工作并根据谢某的意见进行销售。
假冒高档酒水被销往海口多家酒行
2010年8月份前后,谢某、凌某良向海口某酒行老板陈某燃推销了其制作的各类假冒酒水。陈某燃曾向谢某、凌某良购买了假冒茅台酒三箱,假冒红花郎白酒一箱,假冒泸州老窖一箱,假冒海之蓝白酒二箱,并将这些假酒分销给客户,从中谋取高额利润。
此外,陈某燃在得知凌某良会做假酒后,便多次让凌某良到其住处制作各类假冒酒水。按陈某燃的要求,凌某良等人分多次制作了假冒五粮液白酒十三箱、蓝带马爹利700毫升三箱、1升装三箱、红花郎白酒十箱、国窖1573白酒七箱、茅台三箱、泸州老窖十二箱、洋河海之蓝六箱、天之蓝七箱。
2011年3月初,海口某隆商行老板吴某奎向谢某订购三瓶假冒的“路易十三”洋酒。谢某遂在住处将“人头马xo”洋酒灌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路易十三”洋酒的空瓶内,并压盖、贴标、包装,制作成假冒“路易十三”洋酒三瓶。通过以上制假和交易方式,吴某奎多次向谢某购买了假冒“路易十三”的洋酒,把并卖给客户。
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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