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气钢瓶使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厂液化气钢瓶的有效管理,防止哈轴液化气钢瓶外流充气,被其他单位托管,特做紧急通知如下:
1、凡是哈轴液化气钢瓶,必须在哈轴液化气公司集中托管,由液化气公司负责统一建立在用钢瓶档案,到市主管部门审批,集中管理。液化气公司从即日起在哈轴的液化气钢瓶上喷印全市统一的托管标训。凡哈轴用户仍持原有液化气石油气供应证,享受免费磅气等供应服务。因为我公司是液化气公司集中托管,所以哈轴用户的托管卡由液化气公司集中管理,不下发到各用户。
2、为防止哈轴液化气钢瓶被其他单位托管,从即日起,凡是哈轴液化气钢瓶,到其他液化气公司(站)充气被托管的,一经发现,哈轴液化气公司停止为其供应液化气,取消原有液化气供应证,并按有关规定处以一至下倍罚款。
3、根据哈建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对由外单位托管的液化气钢瓶,哈轴液化气公司不予充气。
4、忠告哈轴职工用户,不要再到外面换气,免得在换气时被其他液化气公司(站)办理托管,不但失去了在本公司换气的权力,而且后患无穷。
5、哈轴液化公司再次郑重承诺:坚持国家规定标准充装,每15公斤钢瓶充装液化气14.5公斤,决不克扣用户,“缺一补十”,不断完善免费送气服务质量,达到用户满意。
特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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