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
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
与生产化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升我国生物育种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决定自2012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目标
(一)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择优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较强、育繁推一体化,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积极推动企业整合现有种业资源,创新种业发展模式,提升我国生物育种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显著提升企业的品种培育与产业化能力。创制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料、糖料,猪、牛、羊,水产等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40个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新品种累计推广5000万亩以上,棉花、油料、糖料新品种累计推广2000万亩以上,猪、牛、羊新品种累计推广1万头(只)以上,水产新品种累计推广50万亩以上。
二、专项支持原则
(一)坚持面向农业发展重大需求。发挥主产区优势,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经济作物,猪、牛、羊与水产等主要畜禽新品种研发、产业化及推广。
(二)坚持以企业为导向,扶优扶强。支持企业自身形成较强研发能力,或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形成包括重大品种创制、良种繁育、产业化及销售等环节的育繁推一体化能力,促进育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种业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一)设施条件统筹建设及应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面向区域农业发展需求,统筹建设或利用高水平规模化生物育种研发平台等,快速提升重要种质资源基因挖掘、分子育种、细胞育种、航天生物工程育种等新兴育种技术开发能力。
来源:发改委网站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