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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过期食品再现 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2024-05-01 23:52    9052 

去年11月12日,清远旧城某超市再现过期食品,“超期”时间长达10天左右。而且,同一问题三个月内在该超市至少出现了3次。在中央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采取各种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清远还一再出现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政府部门的失职与纵容不无关系。因此,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责无旁贷。

综观去年的新闻报道,“毒大米”、“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食品安全为首的消费问题最是惹眼。清远虽然不是上述问题的“原产地”,但同样出现过“线头馒头”、“过期食品”、“带汤乌梅”、“发臭火腿肠”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问题虽多次被曝光,但在某些超市现在依然可以找到。更滑稽的是,在笔者指出时,涉事超市负责人还曾拍着胸脯说,“敢以人格担保,超市所销售商品绝对没有问题,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一边是铮铮的脱责言辞,一边又是嚣张的违规事实,令人啼笑皆非。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上述问题呢?笔者认为除了商家缺失诚信外,相关部门一味地纵容、宽容更是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

笔者在清远多家商店消费时都曾遇到过一个现象:出现消费纠纷时,商家常说“你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更有甚者还扬言“我们和某某部门很熟,你去投诉也没用。”虽然我们无法考证商家的话是否属实,但由此多少能看出一点端倪,即商家和某某部门关系不错,出了问题他们能“内部解决”。如果消费者真的较劲去投诉,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自己。

话说回来,笔者认为过期食品屡现不止还与清远超市数量稀少有关。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清远市区内知名的大型超市不过4家,它们成了百姓消费购物的主要场所。将其做强做大、使其成为清远发展中的“猛将”,是政府和群众的心愿。因此,不管它们出现什么问题,大家都会一再包容。即使明知食用过期食品有害健康,但消费者还是舍小己之利,不闻不问,成全超市顺利经营之大义。相关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出现重大问题绝不会主动“出击”。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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