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本月起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均在此范围内
(记者蔡俊通讯员文岗)从本月起,首府市民买菜时将再享实惠:自1月1日起,蔬菜从种植一直到居民餐桌,全过程都全部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市国税局将按照此规定按期执行。
“也就是说,菜农、菜贩、蔬菜营销点在种植和出售蔬菜时,都会减少成本,这将直接影响到菜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近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据介绍,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均在此范围内。
“总共14个类别219个蔬菜品种名称。”该负责人同时提醒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可享减免增值税优惠的范围。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企业和蔬菜批发企业将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该负责人介绍,农民销售自产蔬菜一直是免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小菜摊、蔬菜早市因不足增值税起征点,大部分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该负责人说,此项免税政策执行后,企业经营负担减轻,蔬菜流通成本降低,首府消费者有望享受到更多的“平价菜”。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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