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费磊)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工作,近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在全国建立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工作。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介绍,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紧紧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选择试验主题,确定试验内容。
已经确定试验内容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有24个,分别为: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玉田县、吉林省九台市、福建省沙县、湖南省沅陵县、广西自治区田东县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上海闵行区、浙江温州市、湖北武汉市、大连甘井子区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黑龙江省克山县、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枣庄市、广东省云浮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宁夏自治区罗平县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河南省新乡市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任务;云南省开远市、陕西省吴起县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验任务;贵州毕节试验区承担创新支农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安徽龙亢农场承担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
张红宇表示,为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中农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试验区工作。确定了超前探索、创新制度,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统一指导、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基本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对试验区有关工作要适当放权,在试验过程中允许突破某些政策和体制,并在符合规则、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有关项目建设有限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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