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7日报道:(徐艺婷、朱立毅)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禁农村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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