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报道:批发市场销售大量贴有“中粮食醋”标签的白醋和“中粮料酒”标签的料酒,中粮集团起诉该食醋料酒的生产厂家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7月,原告在朝阳区等多个区县的批发市场里发现有个别商户在大量批发、零售贴有“中粮食醋”标签的白醋和“中粮料酒”标签的料酒,标签上著名的生产厂家为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后原告方调查员通过对本案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的实地调查,在被告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印有“中粮白醋”和“中粮料酒”的产品。经原告调查取证并进行对比,发现被告生产的“中粮食醋”和“中粮料酒”突出使用了与“中粮”注册商标相同的字及字形,利用原告商标的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以扰乱消费者的认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2011年12月1日9:00,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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