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瘦肉精”案是否明知生猪含“瘦肉精”成辩论焦点
2024-05-01 12:48    7906 来源:互联网

庭审目击

时间:2011年9月6日星期二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目击人:本报记者 丁国锋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南京市"瘦肉精"事件又有新进展。

《法制日报》记者从相关办案机关获悉,自今年央视曝光南京建邺区沙洲村兴旺屠宰场大量屠宰、销售来自河南地区被喂食"瘦肉精"生猪的消息后,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迅速展开行动,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逮捕了4名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和6名销售者。2011年8月4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涉案的6名销售被喂食"瘦肉精"生猪的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9月6日上午9点整,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首次对南京"瘦肉精"事件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6名销售者走上了被告人席。《法制日报》记者在旁听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被告人的家属也纷纷列席旁听,情绪较为稳定。

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指控,被告人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均在南京市建邺区兴旺屠宰场从事生猪销售、屠宰。2011年3月13日至15日期间,6名被告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代理人从河南孟州市、浚县购买了100余头数目不等的生猪,6名被告人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仍在建邺区兴旺屠宰场进行销售、屠宰。2011年3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对6名被告人正在销售的共计264头生猪进行了扣押,并抽取其中134头生猪尿液进行检验,检出其中132头生猪尿液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

建邺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6名被告人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销售、屠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院出示了3组证据,以分别证明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罪的客观事实、主观故意,以及为如何量刑做依据。这3组证据包括:6名被告人签字的不得收购含有"瘦肉精"成分生猪的责任状、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屠宰场生猪宰杀日报表、生猪屠宰报检登记表等书证;采购生猪代理人、屠宰场经营人员和监测机关人员等多人的证词证言;以及央视节目录像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这些证据表明,6名被告人最后一次从河南均购进100余头生猪,处于销售中的部分生猪被扣押,均检测出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有的还有莱克多巴胺成分,他们属于肾上腺素激素类药物,属于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人食用含有其成分的猪肉会有毒害作用。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特别是对含有瘦肉精生猪特征的描述,一些行业内的一般不为外人所知的细节,能够相互印证。河南的生猪经纪人、养殖户、菜市场卖肉的经营户、屠宰场的杀猪工人等证言、物证照片和视频资料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销售屠宰的生猪含有瘦肉精成分,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