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报2004年5月26日公告经济暨生产部第353/2004号决议,为促进阿国产业投资,自公告翌日(5月27日)起,阿国政府展延前经济部第511/2000号决议订定之旧机械设备进口优惠关税措施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本(2004)年及明(2005)年适用上述措施之旧资本财之南方共市区域外进口关税分别为3%及6%。
惟适用该措施之投资计划,2004年购买国产新资本财之金额及整修旧资本财之金额必须达到旧资本财进口总金额之35%,2005年该比重则提高至40%。另规定前二项比率中至少三分之二必须用于购买新国产资本财,其余三分之一则使用于整修旧资本财。另该优惠措施并未涵盖原先以暂准通关制度进口而改以消费性质进口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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