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报2004年5月20日公告工、商业暨中小企业总司第114/2004号决议,该总司前于去年12月23日公布第220/2003号决议订定所有阿国进口及国产之新脚踏车(南方共市税则号列8712)必须符合阿国标准协会(iram)第40020号标准及南方共同市场第nm 301:2002号标准,俟通过安全检验认证后始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之规定。阿国政府顷修订前述规定如下:(1)所有阿国进口及国产之新脚踏车仅须符合阿国标准协会(iram)第40020号标准;(2)对于未涵盖在上述标准内之产品进口商及制造商必须向该总司办理例外证明;(3)于本公告生效前上船或已抵达码头之产品无须经过上述安全检验。本措施将自公告翌日(5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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