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州市工商局对河南久居香调味品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其改正调味品(味精)包装上的不规范标注行为。
今年4月,汝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市兆丰华实业公司某卖场销售的久居香味精存在标注不规范现象,该商品包装正面产品名称下特别标注“无盐”二字,但在产品配料表中却没有标注盐的含量。这批味精为一经营干菜店的李姓商户提供,商品总量200袋(200克/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由于该批味精在包装正面上特别标注“无盐”,配料表中却未标注盐的含量,久居香调味品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违规食品的行为。于是, 汝州市工商局对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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