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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行婴幼儿乳粉质量受权人制度 保障乳制品安全
2024-05-05 20:16    3232 

为了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生产行为,日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制定了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暂行)》,并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实施。《制度》提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乳制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质量受权人是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质量负责人。

《制度》规定,受权人应建立和完善本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对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批生产记录的批准、企业标准和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产品召回的批准有行使决定权。

《制度》指出,受权人要全面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安全分析会和年度质量安全回顾分析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事件,查找原因;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汇报质量管理情况,提示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制定对本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售后不良反应情况的搜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制度》要求,受权人可参与对质量、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对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建议权,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可以行使否决权。未经受权人或转受权人的批准,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包括基粉)。同时,受权人行使相关决定权、否决权及相关事项决策和处理过程中,应有明确的记录(会议纪要、批准审核、文件会签、或信息系统操作记录等),并存档。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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