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求,对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涉猎、购买、使用等等,致使许多针对的野生保护动物处于濒临灭绝。而我国此前在法律层面只有对非法猎杀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者会面临刑责。在4月21日下午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今后购买并使用这些野生动物也可能要承担刑责。
此次,对该项法律规定作了适当的扩大解释,将一般的“购买”纳入了“收购”的范围,对于进一步完善法律具有积极意义。而希望也能为野生动物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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