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台湾地区2015年7月1日施行“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2024-05-05 13:51    9993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了提供消费者更明确的营养标示讯息,让大家可以选择更健康、均衡的饮食,预定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相较于现行的营养标示规范,本规定主要增修订重点包括:

将糖含量增列为强制标示项目,业者必须将产品中所含的糖含量。

营养标示的格式由5种缩成以下2种计量方式,且均须以“每份”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标示,让消费者更清楚每一次的食入量:

1.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

2.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

配合最新的民众营养调查结果,增修订热量及各项营养素的每日参考值,并增订1-3岁及孕乳妇两个族群的每日参考值,让消费者可以从每日参考值百分比的信息,快速知道自己所摄取的食品,其热量及各项营养素含量,已达每日所需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的百分比。

除维生素矿物质类的锭状、胶囊状食品外,其余包装食品皆应依本规定标示。如于施行日起经查获产品未依本规定标示,则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违反同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品依同法第52条规定应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届期未遵行者,没入销毁。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