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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权登记 五年后划转
2024-05-05 09:31    5202 

土地、住房、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割登记、“九龙治水”的局面将宣告结束。财新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获批组建不动产登记局,统计负责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但农业部负责的承包地确权尚在进行,其职责划转将设5年过渡期,期满后再划归国土部。

近日,中央编办公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明确。《通知》明确,将在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等。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一般的登记,首先是个确权的过程。不动产登记是对产权的确认,相当于给土地颁发了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目标正确,“毫无疑问”,但现阶段也面临不少挑战:

首先,此次机构调整,会涉及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需要平衡部门利益。其次,还要修改现行法律,如《草原法》、《森林法》及不动产登记法规等。第三,各地建立统一的登记队伍,还需一定时间。第四,在技术上,不动产登记的技术规程和标准亟待统一、完善。

迈向“房地合一”国土部扩权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人随事走”原则,其他部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将划转国土部。这意味着,国土部将相应增加行政编制,而此前由住建部负责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农业部负责的承包地和草地登记的相关机构、人员将逐渐整合进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明确,国土部会同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部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住建部将“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土地问题专家王小映指出,此前国土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这些土地卖出后,如再次转让,则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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