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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明确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2024-05-05 00:27    5512 

为进一步推进海河迎查工作顺利进行,山东省德州市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畜禽养殖场贮存场所做到防雨、防渗、消臭、防溢,设有废水导流系统。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 放 标 准 》 (db37/675-2007)要求,德州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规定。

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的处理规模要与养殖设计规模相配套。贮存场所做到防雨、防渗、消臭、防溢,设有废水导流系统,做好雨污分流,沼渣及沼液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设施的容积不得小于30天的排放总量。禽类养殖场,采用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技术。畜类养殖场,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配套消纳土地为目的。畜禽养殖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可自行生产也可将粪便收集至有机肥厂集中处置。

自行生产有机肥或堆肥的须还田要配备相应的消纳土地和轮作土地。要求各县市区建设有机肥生产中心,对区域内畜禽养殖固废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及运行,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进行验收。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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