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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南农业和粮食局和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2024-05-04 15:55    604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南县渔政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南县农业和粮食局、全南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一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凡在全南县境内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电捕鱼机等作案工具和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禁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鱼及其他非法捕捞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在渔政部门执法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渔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全南县农业和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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