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自2013年5月30日起在新疆粮油中心批发市场(简称“交易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
此次竞价销售的不完善粒为10~20%的国家临时存储小麦(不完善粒超标)存储地点在新疆,数量共1.7万吨。交易清单详见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购买企业资格
参加竞价交易的竞买人为注册地在新疆的饲料加工企业。同一受买人每次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用量(即原粮日需求量乘以15天),同一买受人一个月累计购买的小麦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30天用量(即原粮日需求量乘以30天)。原粮日需求量以报送2012年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为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企业必须已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并履行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包括2012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2012 年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买。买受人所购买的小麦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并保证饲料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不得加工成口粮销售,不得转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其他事项按照现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分别预交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买卖双方必须在2013年5月29日前将保证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买受人预交的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受人须在将粮食运回本企业后,凭验收确认单和运回本企业的运输凭证等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运回本企业的证明,凭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从签订验收确认单之日起,到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回。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市场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也可转为货款。
六、竞价销售交易会时间及交易方式
竞价销售交易会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从2013年5月30日开始,每周举办一次,卖完为止。
七、报名时间、地点、培训
此次竞价销售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报名截止5月29日17时。报名地点:在新疆粮油中心批发市场交易大厅;定于2013年5月29日19:30在新疆粮油中心批发市场交易大厅对交易代表进行集中培训。
八、各市场账号及联系方式
由新疆粮油中心批发市场提供。
九、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附件:交易承诺书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2013年5月24日(国家粮油交易中心)
来源:国家粮油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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