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稳定家禽生产,长兴县按照省、市要求积极落实家禽业扶持政策。
1、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3〕60号)精神,5月3日县农业、财政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有关扶持家禽业政策的实施意见》(长农发[2013]53号)(下称《实施意见》),争取尽早兑现扶持政策,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2、5月4日上午,召集全县7家种禽企业会议,进一步明确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申报要求。目前7家种禽企业均已完成补贴申报。
3、5月6日上午召开各乡镇(街道、园区)畜牧专管员会议,共23人参加。会上重点讲解《实施意见》,明确种禽、禽类加工销售企业及规模家禽养殖场的补助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原有的申报和核查的基础上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下一步,补助资金经县农业、财政审核并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争取尽早将补贴落实到养户手中。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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