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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鹿茸月赚2万多 6人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5-04 05:15    1373 

"原本说10元一斤,交钱时就变成10元一克。不买还不行”,在房山区一农贸市场摆开“鹿茸”摊,几名摊主雇“托儿”招呼顾客来买,对买者收取高价,不买者持改锥威胁。记者昨日获悉,陈某等6名卖假鹿茸者在房山法院受审。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去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纠集李某等5人,并伙同另外20人(均另案处理),窜至房山区城关街道一农贸市场摆设“鹿茸”摊,以卖“鹿茸”为幌子,设局引诱顾客购买。待顾客误认为“鹿茸”是“10元一斤”准备买时,陈某等人便将价钱变为“10元一克”,若顾客放弃购买,其余人便持改锥等工具,以言语威胁“托儿”的方式间接威胁顾客购买,有时还持改锥直接威胁顾客,致使顾客被迫交钱,甚至还在顾客称没带钱的情况下,跟随被害人回家取钱。

房山检察院称陈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在一个月时间内,强行从被害人刘某等4人处劫取21410多元,经药品检验部门检验,涉案“鹿茸”为假鹿茸。

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受审的6人中还有陈某的亲兄弟和堂兄弟。庭上,陈某等6名被告当庭否认指控,称并没有威胁人买。

房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于下周继续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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