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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2024-05-04 04:40    5495 

4月26日,由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方案》提出,至2015年年底,初步建立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

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全部平原及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平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共涉及21市207县(市、区)。山西省作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要补给区涉及8市48县(市、区)。

根据《方案》披露的环保部初步调查结果,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和有机物污染现象,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

《方案》指出,华北平原位于重要的经济战略发展区域,地下水是华北平原重要饮用水源和战略资源。部分城市和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然而,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形势严峻,着力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方案》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地下水补水、径流和排水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并对不同分区提出了具体的防治任务。

其中,蓟运河冲洪积扇、蓟运河古河道带、潮白河古河道带、温榆河冲洪积扇、永定河冲洪积扇等8个单元因地下水污染严重,并已对地下水饮用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被列为地下水污染治理单元。

《方案》要求,到2014年年底,应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提出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地方政府对水质未达iii类的地下水水源采取相应措施,着力解决砷、总硬度、氟化物、铁等超标的问题。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撤销、更换。

到2015年年底,应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快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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