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农业合作社经营和生态种植正在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
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1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3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3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而在日前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任陈锡文也表示:“我们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以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的经营权。”
在陈锡文看来,“耕地应该更多地让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经营,尤其是大田生产,主要适合于农户经营。而一家一户不具备资金、技术等条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如投资比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公司去做可能更好,但要明确具体的范围。”
合作社受宠
2008年的一号文件发布以后,资本下乡成为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事实上,在面对“强公司、弱农民”这样的一个运营结构中,农民要保护自身利益并不容易。
陈锡文也表示,“有一些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民的土地,醉翁之意不在酒,租了地未免认真搞农业,而是在等待着有一天转变土地的性质搞非农产业。公司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对于农业发展、农产品供给是不利的。”
在陈锡文看来,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不是不允许去,而是要做好引导工作。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来源:经济视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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