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营口市工商局与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昆山润华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正式签订《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协议》,3家公司划拨专款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标志着营口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工作。
所谓食品安全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因食品存在问题但尚未查明问题源头、未确定问题责任人、未作出赔付规定、未达成赔付协议时,由工商机关先行赔付,事后向责任人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制度。
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纠纷时有发生,但一些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往往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助长了违法经营者的气焰。为改变这一现状,营口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日常监管经验研究制订了《营口市工商局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实施方案(试行)》,对食品消费纠纷进行先行赔付。(刘佳)
来源:今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