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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首推食品安全先行赔付
2024-05-03 01:31    2763 

8月20日,营口市工商局与营口兴隆百货有限公司、营口财富春天购物有限公司、昆山润华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正式签订《营口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协议》,3家公司划拨专款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标志着营口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工作。

所谓食品安全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因食品存在问题但尚未查明问题源头、未确定问题责任人、未作出赔付规定、未达成赔付协议时,由工商机关先行赔付,事后向责任人追偿所有垫付赔偿金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制度。

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纠纷时有发生,但一些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往往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助长了违法经营者的气焰。为改变这一现状,营口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日常监管经验研究制订了《营口市工商局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实施方案(试行)》,对食品消费纠纷进行先行赔付。

营口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先行赔付的受理范围包括: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的食品及其他确定为假冒伪劣的食品等8种问题食品。消费者一旦购买到上述假冒伪劣食品,即可持购货发票或凭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到交易地工商机关申请先行赔付。

建立食品安全先行赔付责任联盟,是营口市工商局继推行“三位一体”、“三维互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后的又一创新,将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净化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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