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险种为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暂未列入
广大渔民朋友翘首以盼多年的政策性渔业保险终于要实施了!近日,《海洋与渔业》记者从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获悉:《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获省政府批复通过。实施方案明确,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渔民参加互保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费补贴。
根据方案,这次公布的承保险种为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未列入承保范围,但是提到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调研论证,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并鼓励各市县与承保机构自行组织试点,市县财政可适当予以经费补贴。本方案试行两年,期满后由广东省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总结试行工作情况后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报省政府。
投保条件与保险责任
实施方案规定,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全省范围内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渔民,均可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20马力以上、证件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机动渔船,均可申请投保参加渔船保险。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了保险责任:属于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船舶触礁、触岸、搁浅、碰撞、倾覆、沉没、火灾、爆炸、风灾、雷击、海啸、洪水、地震、遭遇歹徒袭击、失足落水、操作事故、中毒、在陆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形;属于渔船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船舶沉没、倾覆、碰撞、搁浅、触礁、触岸、火灾、爆炸、风灾、地震、海啸、洪水、雷击导致渔船全部损失(含推定全损),以及航行和作业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自行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保险金额
实施方案明确,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为海洋渔业渔民每人500元,内陆渔民每人每年400元。渔船财产保险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试行期间按实际价值的60%确定保险金额。具体费率如下:3年以内船龄的费率1.0%,4~5年船龄的费率1.2%,6~10年船龄的费率1.5%,11~20年船龄的费率1.8%,20年以上船龄的费率2.0%。
保费补贴
来源:海洋与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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