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宣传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推进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引导公众树立安全护肤意识,5月25日上午,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文武广场举办以“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为主题“5.25护肤日”公益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过设置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科普知识,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选购和使用化妆品。
活动中,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重点宣传讲解了化妆品特别是儿童用化妆品的基本知识、选购注意事项、日常护肤常识、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如何处置及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注意化妆品广告的内容:1、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2、 广告中宣传化妆品名称不得含有“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如 “中药染发剂”、“中药精华洗发液”等。3、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 xx产品”等。4、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如“中药去屑”等。5、化妆品中添加有法定允许的中药成分的,可以在化妆品广告中出现具体的中药材品名(如“人参”、“首乌” 等)。6、上述情形之外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是否构成宣传医疗作用,应结合广告相关语境进行个案判定。活动当天,共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前来观看、咨询群众达1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消费者更多的了解和掌握了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认知度,普及化妆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共治,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恭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崔厚军、常陆平
来源:中国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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