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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标准-蜂蜜(ny ;5134—2002)
2024-05-28 11:00    5912    中华厨具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蜂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蜂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知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毒梭菌及肉*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2396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测定方法

gb 14963 蜂蜜卫生标准

gb 16740 保健(功能)通用标准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001 预包装食用蜂蜜

sn 0130 出口蜂产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n 0691 出口蜂产品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n/t 0852 进出口蜂密检验方法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天然蜂蜜 natural honey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蜜露,经过自自充分酿造而成的含糖甜物质。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4.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3 微生物要求

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4.4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

4.5 其他要求

应符合gh/t 1001 标准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制备

按sn/t 0852—2000中2.1规定检验。

5.2 感官检验

5.2.1 色泽、气味、味道

按sn/t 0852—2000中2.2和2.3规定检验。

5.2.2 状态

试样放在透明容器中,目测观察透明度、结晶和杂质。轻微倾斜容器,然后用洁净的玻璃棒搅动试样,观察其流动性和粘稠度。用玻璃棒挑起试样,鼻嗅和口尝试样,鉴别发酵征兆。

5.3 理化检验

5.3.1 水分

按sn/t 0852—2000中3.4规定检验。

5.3.2 还原糖

按sn/t 0852—2000中3.8规定检验。

5.3.3 蔗糖

按sn/t 0852—2000中3.9规定检验。

5.3.4 灰分

按gb/t 5009.4规定检验。

5.3.5 酸度

按sn/t 0852—2000中3.5规定检验。去除原规定中的%。

5.3.6 淀粉酶话性

按sn/t 0852—2000中3.6规定检验。

5.4 微生物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检验。

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检验。

5.4.3 霉菌总数

按gb 4789.15 规定检验。

5.4.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规定检验。

5.5 有毒有害物质检验

5.5.1 羟甲基糠醛

按sn/t 0852—2000中3.7规定检验。

5.5.2 六六六、滴滴涕

按sn 0130规定检验。

5.5.3 氟胺氰菊酯

按sn 0691规定检验。

5.5.4 四环素

按gb/t 14931.1规定检验。

5.5.5 铅、锌

分别按gb/t 5009.12、gb/t 5009.14规定检验。

5.5.6 铁

按gb/t 12396 规定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6.1.1 原料品质、工艺条件、生产班次、品种、规格、包装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6.1.2 原料品质、工艺条件、生产班次、品种、规格相同,班产量小于2 t时,可把生产时间接续的2个班次产品合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按照gh/t 1001 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方*终检验部门按本标准4.1、4.2、4.3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也可根据产品接受方要求进行。进入流通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检验。

6.4 型式检验

对产品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变更原料供应方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人员、设备、原料、工艺条件、环境等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部门其他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断规则

按gh/t 1001—1998中6.4规定执行。

7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标准要求。

7.2 标志

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 的要求。

7.3 标签

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与食品标签一致。

7.4 运输、储存

7.4.1 产品储存、运输工具应符合 gb 17405要求。

7.4.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混存混放。

7.4.3 产品运输、储存应符合蜂蜜储存条件。防止污染和温度急剧变化。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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