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近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鉴于上述工作变动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高祥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祥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祥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由张志方先生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继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事项已经8月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职务调整,有利于三人集中精力分别履行在太钢集团及太钢不锈职务,推动太钢集团及太钢不锈进一步发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高祥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生效后,高祥明先生任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结束,除此之外,高祥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韩珍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韩珍堂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珍堂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韩珍堂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韩珍堂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张志方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志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志方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已选举张志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张志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6%,张志方先生承诺,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志方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李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李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华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张志方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5.李建民先生辞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公司技术总监李建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建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技术总监职务。辞去技术总监职务后,李建民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建民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的辞职系因山西省国资委对太钢集团人员调整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高祥明先生、韩珍堂先生、张志方先生、李华先生、李建民先生在公司任相应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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