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星报》(philstar)11月18日报导,菲能源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使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菲能源部长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开发潜力,外资股权限制取消后,将会进一步吸引职业出资,有利于助力菲经济复苏、解决就业,协助完成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电力组合35%的方针。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