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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不许一溪奔——台湾“雷震案”真相
2024-05-19 23:34    527    中华厨具网

一,42年前震惊台湾的“雷震案”

先说两句“新闻” 闲话。

2002年5月23日,台湾《中国时报》记者陈盈珊一篇关于《“雷震故居难保”,改以公共艺术留事迹》的报道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其“新闻眼”是,台北市文化局长龙应台女士应雷震之女雷美琳的要求,偕中研院社科所研究员钱永祥、某报总编辑南方朔等人会勘位于台北市松江路124巷内的“雷震故居”。这是一所日式木构平房,为雷震生前与第二位妻子向筠的居住处。由于年久失修,这幢日式房舍已相当残破,目前尚居其中的雷震之子雷天赐已明确表示“无力修缮”。经专家们讨论,这所故居恐难保其貌,拟改以“公共艺术方式”呈现其深远的人文历史意义。究竟以什么样的“公共艺术方式”文中未说。但那天,在蒙蒙细雨之中,龙应台手执一本1956年适逢蒋介石七十诞辰出版的《自由中国》半月刊,上有雷震先生所写一篇题为《寿总统蒋公》的社论,龙应台动情地说:“这篇社论正是雷震十年牢狱之灾的关键点。”

在大陆,知道雷震这个人的,恐怕为数不多。即便在台湾,对五十岁以下的人来说,提起雷震这个名字,也可能恍若隔世。但发生在1960年9月4日的“雷震案”,对漫长的台湾民主宪政之旅有着既深且远的影响,实为台湾战后民主运动史上一个标杆事件。可以说,若没有雷震,以及他所主持的《自由中国》在台湾战后“白色恐怖”时代着力灌溉的自由民主理念,就不会有日后台湾实现政治转型的可视前景。所以,被捕前的雷震和被捕后的雷震,在台湾媒体的视野里,从一开始就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既是《自由中国》半月刊在一个时代的夭折,又是一场“媒体反对运动”的真正开始。台湾世新大学传播研究所管中祥博士在《媒体反对运动》一文中指出:“有关大众媒体在推动民主及言论自由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战后台湾政治反对者与社会运动团体的关切重点”,而雷震恰恰是这场运动中首当其冲的人物。雷震被捕是在1960年9月4日,与之同时被捕的还有《自由中国》的主编傅正、经理马之骕和会计刘子英。这一天上午9点20分,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上校军事检察官桑振业、保安大队中校副大队长施建良、上尉副中队长郭振斌率大批军警,将雷震之宅暨《自由中国》杂志编务场所突然围住,强行将雷震等人带走,并对其寓所进行了大搜索。随即,警备总司令部发言人王超凡在记者招待会上对外声称:“《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行人雷震等涉嫌叛乱,已由本部根据惩治叛乱条例第10条的规定于9月4日依法拘捕,现正在侦讯中”(1960年9月5日台湾《征信新闻报》)。是晚,国民党中常委陶希圣、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曹圣芳、行政院新闻局长沈锜等人宴请台湾各媒体负责人,通报了雷震当天被捕的原委及经过,并散发了一份《〈自由中国〉半月刊违法言论摘要》白皮书。在这份《白皮书》中,当局给雷震等人罗织的罪名有六大项,“(1)倡导反攻无望;(2)主张美国干涉内政;(3)煽动军人愤恨政府;(4)为共产党作统战宣传;(5)挑拨本省人与大陆来台同胞间感情;(6)鼓动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1960年9月5日台湾《联合报》)。两天后,王超凡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由中国》半月刊会计刘子英已供认不讳是“匪谍”,并有其“坦白书”为证。第二天,也就是9月7日,台湾《联合报》以《王超凡宣称刘子英为“匪谍”》为题,对此事作了报道:“……刘子英为‘匪谍’,警总已获有具体证据,彼系于39年(1950年)奉匪方使命来台,其入境时之保人为雷震。刘在雷震任国民党参政会副秘书长时担任秘书之职,雷氏甚多私人函件均由其处理……治安人员曾在其寓所搜获‘匪’文件及雷震寄存之文件甚多……”9月14日,蒋介石在接见美国西海岸报界记者时第一次对“雷案”公开发话:“……相信已有‘匪谍’在该刊(指《自由中国》半月刊)的幕后作活动,逮捕雷震当然有法律的依据……这件事与雷震组织反对党无关。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台湾从事政治活动,但是绝对不许参与颠覆活动”。(1960年9月15日台湾《中央日报》)9月24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检察官殷敬文就“雷震案”正式向军事法庭提出公诉,起诉书认定雷的主要罪状有二条:一,明知为“匪谍”(刘子英)而不告密检举;二,连续以文字有利于叛徒之宣传,散布悲观无望论调,以图鼓动暴动,以达颠覆政府之目的……(1960年9月24日台湾《联合报》)10月3日雷案开庭,“只开了八个半钟头的庭,就宣告终结了”(胡适语);10月8日,军事法庭以“知匪不报”、“涉嫌叛乱”等罪名判处雷震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7年;马之骕、傅正、刘子英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12年。11月23日复判,维持其原判。服刑地点在台湾军人监狱(今新店监狱)。这一年雷震先生63岁,他最小的儿子雷天洪才11岁。42年后,当雷天洪先生回忆起这惊心动魄的一幕时,依然心有余悸。他在《雷震案史料汇编》新书发表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我只有11岁,读国小五年级。在童年时我就失去了慈父的教诲,加上身背谍匪之子的冤屈,一路走来,无不尝尽了所有辛酸和苦楚……在成长过程中,只要听到蒋介石的名字,没有恨,只有怕……”(2002年9月5日台湾《世界日报》)

雷震被捕,即掀起轩然大波。案发当日,国民党内部就有人提出议异。监察委员陶百川与立法委员成舍我、胡秋原等人质疑“警备总司令部”——雷震纵使涉嫌违反了普通刑法,但并未触犯所谓“惩治叛乱条例”,有何理由认为是“叛乱”而要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为此,监察院派出一个由陶百川等五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案情作进一步调查。当时在美的民社党主席张君劢闻讯后急电蒋介石,抗议雷震被捕,并将第二封措辞严厉的电文转至台北《公论报》,惜乎《公论报》迫于形势,未敢全文刊登,只发表了部分内容;雷震的好友胡适先生彼时正在美国出席中美学术合作会议,当天收到副总统兼行政院长陈诚发来有关“雷震案”的电报,即回电表示:“今晨此间新闻广播雷震等被捕之消息,且明说雷是主持反对党运动的人,鄙意政府此举甚不明智”。胡适认为,此举对政府有三点不良影响,“一则国内外舆论必认为雷震等被捕,表示政府畏惧并挫折反对党运动;二则此次雷震等四人被捕,自由中国杂志当然停刊,政府必将蒙摧残言论自由之恶名;三则在西方人士心目中,批评政府与谋成立反对党皆与叛乱罪名绝对无关,一旦加以叛乱罪名,恐将腾笑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书信集》第三册中可查见全文。 2001年2月28日,台湾《联合报》记者钟年晃在一则报道中透露:台湾“国史馆”中至今存有民国四十九年九月四日胡适致陈诚的电文原件。作者注)1929年即发起“人权运动”的胡适,当然将“言论自由”视为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他之所以强调国民党当局以“叛乱之罪”加害于雷震等人“甚不明智”,完全是出自于他对民主政治的一种认知。在1960年11月18日的日记中,胡适附上了四则英文简报,分别是美国《纽约时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华盛顿邮报》三大报纸就“雷震案”对蒋介石政府的批评文字。还有一份是哈佛大学学生出的日报,认为台湾当局指控雷震,“使海内外国民党知识分子迷惑不已。在任何时候,雷震案都将是一件丢脸的事”。(《胡适日记全编·第8册》727页)这些简报是美国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寄给胡适的。在当晚陈诚的晚宴席上,胡适当众将简报交给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其意不言自明。胡适在写这天日记时已从美返台多日,并在当天上午会晤过蒋介石。虽然他本人不愿多谈“雷震案”,但内心却有着一种“大失望”。民间的反弹也很强烈。虽然人们并不知道“雷震案”背后有着隐微复杂的政治因素,但还是自发地组织起了“1960年雷震案后援会”。而《自由中国》半月刊的两支主笔殷海光、夏道平与好友宋文明在报上看到所谓“白皮书”之后,深感此案纯系政治上的一种构陷,为减轻雷震的“罪名”,三人联名发表了一份轰动一时的《〈自由中国〉言论撰稿人共同声明》。这篇1200字的声明指出:一,他们在《自由中国》上的言论文章,系书生论政;二,愿为此承担所有文章的言论责任;三,抨击国民党当局以不实之词嫁祸于《自由中国》发行人雷震先生……然而,这些来自于道义上的声援并未能改变雷震先生的命运。相反,学者殷海光也将因此而面临“被迫离开台湾大学”的困境,让人嘘唏不已。

二,蒋介石逮捕雷震是“事有毕至”

监察院司法委员会责成陶百川、金越光、黄宝实、陈庆华、刘永济等五位监委组成的“雷案调查小组”对案情的调查,遭到了百般阻挠。军事法庭只允许调查马之骕、傅正、刘子英三人的案情,而“主犯”雷震则不在其列,这意味着“调查”将空有其名。事实正是这样,尽管调查结果表明:警总等机关在处理雷案时有“诸多不合”和“失当之处”,建议将审判违法事项向行政院提出“纠正案”。但“纠正案”在递交之后,就一直没有了下文,陶百川等人欲从法律层面来挽救雷震的最后一线希望彻底破灭了。陶百川后来慨然发出“深知政府制裁雷震决心如铁,自非监察院所能挽回”之叹,心情可想而知。与陶百川一样,胡适1960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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