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4月29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调整朝阳区部分街乡行政区划的请示》,其中包括洼里地区办事处更名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并调整该
地区办事处的辖区范围。
对此,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李雁军表示,“奥运村”在这里仅是作为行政机构名称的一部分,而非法定地名。2008年奥运会时参赛代表团使用的奥运村的实际领域,与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辖区范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李雁军向记者介绍说,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明确决定:奥运村地区办事处只作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在2008年奥运会闭幕前不得将“奥运村”核准为法定地名,北京市工商局负责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禁止将“奥运村”用于企业或经营场所名称。同时,北京奥组委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奥运村”的广告进行必要管理,包括控制户外广告设置,以及继续查处房地产项目利用“距奥运村零公里”等违规广告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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