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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行贿”法官被吊销执照 律师告司法局被驳回
2024-05-19 17:10    7357    中华厨具网

2004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内容为,2003年10月到11月,翟律师分别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许法官,东城区人民法院金法官、田法官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法官发出信件。信的基本内容为:我历来注重案件来源的多样性,有选择地和有限地与部分法官的合作是多样性之一。基于这一点,我想与您进行友好的合作,一来交个朋友,二来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共享诉讼资源,同分可得收益。在您主审的民事和经济案件中,在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而又有可能的情况下,您可以将当事人的一方介绍给本人:1.争议金额30万元以上的;2.该当事人未聘请律师或可以再聘请的;3.该当事人有可能胜诉或减少一定经济损失的。我可以按所收代理费总额的40%作为介绍费支付给您。随信附有翟律师的名片。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举报后,2004年2月16日,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翟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原告翟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罡 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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