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在1989年至2004年间,先后担任中共利辛县委书记,阜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在此期间,刘家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设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05年9月28日,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决定撤销刘家义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次日,阜阳市临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罢免刘家义阜阳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11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对刘家义立案侦查,同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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