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熊维平表示,“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战略及商业底线,中铝公司并不是为了交易而交易,还需要考虑交易完成后的运营合作及潜在风险。”
熊维平透露,最终交易不能达成主要还是董事会席位问题。“因为中铝目前是力拓的单一最大股东。董事会的席位是我们投资权益的最大保障。同时也是中铝和力拓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一点,力拓方面认为也不过分。但是,遗憾的是,双方最后在董事会席位上没能达成一致。”
熊维平说,交易失败的结果是中铝不能控制的,包括协议签署后国际矿产资源价格上涨、力拓股票价格上涨、力拓部分股东的想法和要求在不断变化,这些因素都是中铝控制不了的。熊维平坦承,中铝与力拓协议的签订,对提升力拓的市场形象和股价是有帮助的。
针对力拓给中铝的1.95亿美元分手费是否太少的问题,熊维平说,1.95亿美元分手费是双方在过去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共识。这个分手费是单向的,也就是如果力拓违约,力拓需支付分手费;如果中铝违约,无需支付分手费。
对于力拓选择的配股融资方案,熊维平表示,作为力拓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中铝将密切关注力拓集团的战略和运作;目前中铝正积极研究各种方案,但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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