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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真的来了!动力电池企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2024-05-17 07:31    8036    中华厨具网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目录”),这是该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

2017年版外商投资目录发布后将有30天左右的过渡期,即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后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7年版《目录》执行,在此之前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5年版《目录》执行。

鼓励外商投资动力电池企业

外商投资目录共分为两大部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而后者又分为限制和禁止两个等级。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涉及电池及相关领域的内容

209.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低铂催化剂、复合膜、膜电极、增湿器控制阀、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氢瓶。

236.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285.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

299.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300.加氢站建设、经营。

327.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涉及电池及相关领域的内容

4.石墨勘查、开采。

7.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

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涉及电池及相关领域的内容

无。

电池中国网从以上条目发现,外商投资目录中涉及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之处,几乎全在鼓励外商投资部分,不仅涵盖了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燃料电池等电池的制造,也包括了电池隔膜材料、电池管理系统、燃料电池低膜催化剂等领域。限制部分仅有2条,禁止部分没有明确涉及动力电池的条目。这意味着,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国家准备将“狼”放进来,国内企业将面临来自全球的竞争。

在新能源汽车还需要财政补贴、动力电池产业根基尚未打牢的现实下,国家为什么还要对外开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投资市场?这背后是另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全球跨国投资呈现新的特点,要吸引资本向我国流动,就要落实开放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改善投资环境。

放手外资涉足动力电池领域厮杀更惨烈?

4月26日,国家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完善内外资投资管理制度,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5月22日,发改委正式批复了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标志着大众汽车成为第一家除一汽、上汽以外,拥有第三家合资对象的企业。

业内认为,在放开整车的股比限制之前,先从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开刀。其实,松下已经在中国投资建厂,工厂选址于苏州,专门生产18650型三元锂离子电池。毫无疑问,以松下的品质,它必然会切走国内动力电池市场的一部分蛋糕。此外,特斯拉在国内建厂的消息也被传得满城风雨。外资来势汹汹,国内的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车企忽然感觉到了扑面而来的“杀气”。

我国动力电池企业是否将要面临最危险的时刻?国家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认为,放开动力电池股比有利于形成“鲶鱼效应”,加速我国动力电池市场竞争。但要保证政策的阶梯性和延续性,避免“大开大阖”、杜绝单纯的资本合资而应纳入技术合资等,切忌重蹈传统零部件的覆辙。

动力电池企业仅有危机意识还不够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发展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要素与第一阶段已经有所不同,一味寻求政策保护,从长远来看,未必就有利于动力电池产业内生竞争力的提高。国家工信部去年“8gwh”的要求,其意图也是为培养几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电池企业,这与外商投资目录在动力电池领域开放的目的是一致的。

来源:电池中国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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