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4日对北京中机天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49号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生产制造轴承、冶金设备配件、机床配件等。昌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该单位污水总排口的外排污水进行监督性取样,经检测,该单位总排口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0mg/l,氨氮浓度为93.3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4.2中表1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b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0mg/l、氨氮1.5mg/l的排放限值。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中机天工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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