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2020年,浙江省哪些矿产资源可开发,哪些矿产资源开发要严格控制,哪些矿产资源是禁止、限制勘查的,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8月2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说法。
在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强化开采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意见》明确,要重点保障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叶蜡石等矿种的开发。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适时投放采矿权,规划期内经营性采矿权(除地热)总量指标不得突破。严格控制钨、明矾石等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
《意见》还规定了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自《意见》发布之日起,禁止新设硫铁矿矿业权,暂停受理新立萤石、铅、锌、钨、砂金和砂铁等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申请。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新设矿山的,须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相关准入条件严格审核。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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