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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磴口县实施肉羊扶持奖励政策促进肉羊产业大发展
2024-05-02 08:33    2759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肉羊产业发展步伐,切实将磴口县打造成为西部肉羊养殖大县,磴口县加大肉羊规模化养殖场(园区)和肉羊专业村扶持力度,扩大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出台了《磴口县2012年肉羊发展扶持奖励方案》(磴政办〔2012〕35号),制订了相关具体的奖励扶持标准,鼓励和扶持小规模、大群体肉羊养殖模式,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规模化肉羊养殖扶持标准

(一)棚圈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能繁母羊达到3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奖励5万元;

(二)棚圈建设面积达到6500平方米,能繁母羊达到10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3000只以上,奖励10万元;

(三)棚圈建设面积达到19500平方米,能繁母羊达到30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10000只以上,奖励20万元;

(四)棚圈建设面积达到65000平方米,能繁母羊达到10000只以上或出栏肉羊30000只以上,奖励40万元。

二、肉羊专业村扶持标准

肉羊专业户须达到全村户数60%以上,棚圈须齐整、整洁,符合防疫标准,同时,农区能繁母羊每户要农区达到30只以上,牧区(包括巴音乌拉、巴音布日格、那仁宝力格、巴音温都尔、沙拉毛道五个嘎查)达到40只以上,农区养殖户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牧区牧户每户年120只以上,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0.2万元。

三、奖励办法

1、各苏木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农户发展肉羊养殖。每建成一个肉羊专业村,县政府奖励肉羊专业村所在苏木镇1.5万元,奖励村委会0.6万元。

2、每新建一个规模化养殖场给苏木镇、办事处奖励1万元。

规模化养殖场和肉羊专业村建成后,由县委考核办。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共同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考核分为非自然年度和牧业年度两次进行。

来源:磴口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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