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柏斌通讯员苗春丽报道为快速推动葡萄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入的目标,云南省弥勒县实施优惠政策,推动产业观光带建设;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种植水平;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促进葡萄产业提质增效;坚持龙头带动,大力发展葡萄产业。
为推动葡萄产业观光带建设,弥勒县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凡在规划区内严格按县无公害葡萄种植技术规程种植规划品种,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每亩补助1千元,但种植水晶葡萄每亩补助5百元,种植玫瑰蜜葡萄不予补助;公司和实体参与在规划区内新植面积达2百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1500元;对依法组织成片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并新植规划品种的村小组奖励村小组工作经费1万元。新建的葡萄生产示范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配套,经验收合格后,视面积大小和投资额度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助。对开展葡萄种植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单位,给予立项扶持。通过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认定的实施单位,奖励3—5万元;凡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且推广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给予组织单位5万元奖励,对品种具有特殊推广价值的,经审定后给予重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拓展葡萄销售市场,对到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大中城市果品市场设立窗口,拥有营业执照,且主要销售弥勒县葡萄,经营期满一年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5千—1万元;种植农户、营销大户等组建葡萄生产合作社,对依法设立,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带动能力较强,效益显著的葡萄生产合作社,按县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奖励;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以上农博会优质名牌农产品的实施单位各奖励1万元和5万元,获得省级和国家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各奖励5万元和10万元。
来源:高光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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