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上周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很多争议,多位专家甚至认为现阶段制定《粮食法》意义不大。“应该叫”粮食部门法“,只是国家发改委系统及粮食局系统的管理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征求意见稿给出这样的总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曾参与《粮食法》的讨论和起草,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制定《粮食法》过程中回避了粮食政策执行中诸如对外资企业、对中储粮、中粮等国有大型粮企的定位,涉及转基因的部分也是模糊不清,“这种涉及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的做法,结果可能导致立法不严,遗留隐患”.
敏感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粮食立法系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参与的还有农业部、卫生部等,李国祥表示,在他多次参与的起草粮食立法讨论中,都回避了诸如涉及外资企业、粮食政策执行主体、转基因等敏感问题。
在李国祥等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对中储粮的定位是模糊的。中储粮现在基本垄断了政策粮食收储市场,在粮油加工、农资领域也是快速深入,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也导致近年来中储粮多省直属库频频爆出腐败丑闻。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转基因的内容也非常简单,“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业内专家认为,作为一部法律,用“有关规定”的说法过分含糊,“禁止擅自使用”也给违规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都有待于在修改中进一步澄清。“这是中国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将对转基因进行管理,这表明相关政府部门倾听和尊重了公众的声音与诉求,是对公众的利益和健康负责任的举动。”长期关注转基因动向的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说,但是,“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足够完善,都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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