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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低食盐含碘量
2024-05-02 04:11    5096 

(记者梁璠)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获悉,3月15日起,将在全省各地统一执行食盐加碘含量新标准。碘基本浓度从现行的35毫克/公斤下调至25毫克/公斤。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是地方病重病区,为防止碘缺乏病的危害,我省居民还应继续坚持吃碘盐。卫生部去年9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这一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

为此,省卫生厅在去年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满足我省广大居民的碘营养水平需求仍十分必要。目前我省现行的食盐含碘的平均值是35毫克/公斤,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今年起新标准有所下调,我省选择了25毫克/公斤的标准。

据了解,除了富平县个别乡镇存在高碘现象,约2万人改吃无碘盐外,全省仍属缺碘地区。陕南最重,其次是关中,最轻的是陕北。碘盐浓度调整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各类人群的碘营养水平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调整,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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