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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银行乱收费”被指避重就轻
2024-05-02 02:47    8163 

继银监会宣布重拳出击银行业乱收费,2月10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2003年,我国曾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根据新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办法》,除上述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并“明码标价”。

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将服务价格信息告知消费者,其中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等。

业内专家称,监管层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之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征求意见稿未提及如何减免此前备受争议的一些收费项目,因此有“避重就轻”之嫌,建议相关部门多倾听民众呼声,银行收费应更多让利于民。

明码标价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报备制”力度远不及“审批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得“不是一点半点”。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服务价格制定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银行收费应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来源:东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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