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凤玉,是克山县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合作社2009年末成立,共有7名成员,其中我出资550万元,其他6户每人出资50万元。加上国家补贴1234万元,当时总投资2084万元。
2010年合作社正式运营,我们从农民手中以每亩240元的价格租赁1100亩土地种植大豆。由于租赁的是一家一户的土地,不能连片种植,大机械没能发挥作用,秋后收入和支出相抵闹个不赔不挣,当年合作社仅靠大机械为农民代耕收入100万元。因为纯盈利只有13万元,所以2010年没有进行分配。大伙费劲把拉忙活了一年,个人投资近千万元却分文未得,有些社员对合作社发展前景失去了信心。我也感到很闹心,觉得对不起大家。
2011年春,省农委领导下乡调研来到我们合作社,全面了解了生产经营情况。得知合作社没有自营土地时,向我们宣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议我们要吸引农民土地入社,把农民与合作社融为一体。还指导我们依法将国家补贴收益部分平均量化给社员,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按照省农委的建议,我们7户成员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一是吸引农民土地入社,并提高土地入社折资价格,每亩350元作为保底分配,每亩高出当地农户之间自行转包土地价格110元。二是先后入社的成员权利义务平等,秋后盈余按入社资金同等比例分红。三是国家补贴资金所产生的盈余,秋后按成员平均分配。四是对家庭有困难的成员,合作社最多可将本户入社土地折资款全额付息借回。五是入社成员仍享受国家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六是合作社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决策,一人一票,不按股权表决。七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免除农民后顾之忧。合作社的决定,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不到一周时间,就有307户农民以土地入社,合作社自营土地一下就达到了1.5万亩。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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