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最近因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
是不是超市必须设置临界食品销售区?保质期短的食品该如何界定临界点?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临界食品销售制度作进一步解读。
临界食品销售区自愿设置
本报: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家超市销售的商品超过4万种,其中有三分之二是食品。如果每一件“临界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超市从经营面积上也吃不消。这样的现实问题该如何解决?
工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从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目的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起草并鼓励食品经营者自愿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对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加强管理的一个管理措施,自愿实行、因地制宜是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出发,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配合其他相关制度(如生产者的“召回”制度等)进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不存在所谓“每一件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的问题。
本报:对多数大型超市来说,商品销售速度很快,不少食品还没到临界期限就能卖光,设置临界食品专区的做法是否更适合一些走货速度慢的社区超市、小便利店?
工商:这一制度并不限定经营者的种类、规模和销售情况。只要适合食品安全需求并且愿意实行的经营者,都可以自行实行这一制度。
临界食品不是过期食品
本报:临界食品并不是过期食品,质量上没有问题,超市在日常促销活动中也会采取“买赠”等方式推销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自由选购。为什么还要鼓励开设专区?
工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设置的目的包括:尽量扩大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为消费者的购买和经营者的销售尝试提供“双赢”途径,这样既可以让消费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目了然,又可以为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服务。
短保质期食品不需再提醒
本报:对于部分拥有“两个保质期”的商品,例如“冷冻保质期一年,冷藏保质期21天”的果汁,如何界定临界时间?还有保质期短的奶制品等是否也要醒目标注快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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