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女士反映,在几家大超市购买过的速冻水产品回家解冻烹饪后,总觉得肉质极不新鲜,有的甚至有异味,她怀疑这些速冻水产品贮存时间超过保质期并可能是解冻后再次速冻的。“工商总局要求临期食品显著位置告知,更多人理解成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明确的食品,这种散装食品如何监管?是否也该在显著地方标出生产时间和保质期?”
类似的反映并不鲜见。“我有逛超市买菜的习惯,基本天天去超市食品区。去的多了,就发现有的自制食品说是当天的,但看上去并不新鲜,不像是当天生产的。另外,还有些似乎是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来蒙蔽消费者。我想过投诉但是发现自己没有任何证据。”读者王先生反映说。
记者走访了几家大超市,虽没有发现速冻水产品超过保质期或有二次速冻的确切证据,但是不明示保质期,包装不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但在黑牛城道附近的一家大超市记者发现,有关鲜琵琶腿的价签上只有每500克价格等最基本信息,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在速冻食品区,速冻南瓜饼、鸡肉排等“煎块”类食品展示柜上有一个小小的标签上,红色戳印的数字是生产日期,记者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保质期,询问超市工作人员,被告知是一年。另一个速冻冷柜中摆满了贝类、虾、鱼丸等物,只有一种贝类在价签旁加了一张白色小标签,写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虾质量怎么样?”“看着还可以。”“不知道冻了多长时间了。”“这谁知道啊?也没有写。”记者旁边有一对挑选冻虾的老夫妇正在为买不买而犹豫。最终他们还是选购了一种38元/500克的冻虾。因为“超市差不多都是这样,应该不会有大问题”。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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