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宁市邕宁区国家税务局组织税收管理员到邕宁商场、和平市场、那元果菜市场及辖区内各超市、商场进行详细核查,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本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共十四大类二百余种,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各类罐头蔬菜则不在免税范围内)。
免税政策的主要受益群体包括综合超市、批发市场、零售摊贩、蔬菜配送企业等蔬菜批发、零售环节。从长远来看,此项政策有利于缓解蔬菜市场长期以来“层层加价”的状况,农超对接等新兴起的市场流通方式也将更加自由,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部分解决了之前出现的自产农产品难以界定、增值税发票造假猖獗、农产品税款核查困难等问题。得益于该政策,消费者会因更加流畅的流通渠道而间接受益,同时,减税带来的利益也会被各环节消化,对市场末端菜价不会有明显影响。
经核查,截至2月8日,邕宁区共有22家从事农业开发与蔬菜种植的合作社、200多名个体户符合国家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部分纳税人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年度减免增值税税款达100多万元。(苏丽芳,刘伟)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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