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法院在春节前受理了24起酒驾案,春节后集中审理。目前,有的案件已经下判,有的尚在审理。昨天,该院透露了几起典型案例。
喝酒起纠纷,回家拿枪来泄恨
法院认定,2011年10月25日,王某等人到巴南区东温泉镇民俗温泉酒店烤羊场喝酒聚会。当晚,大家玩得很尽兴,但次日凌晨,王某与苏某等人在喝酒时发生纠纷。
王某回家后越想越气,带上儿子留下的一支手枪和六发子弹,于凌晨3时许返回酒店,欲找苏某泄恨。公司同事对他进行劝阻,王某遂决定离开,不想在酒店门口被公安机关挡获。
警方查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3mg/100ml,并从他身上搜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手枪。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王某酒驾刚刚达到醉驾标准,如果单是这个行为,有可能会判处缓刑。但他还有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性质比酒驾更严重。法院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
看守所民警,开车撞伤行人
法官介绍,徐某是大渡口区看守所民警。
法院认定,去年10月2日18时20分许,徐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一辆比亚迪小轿车,从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花木大世界,往界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花木大世界出口时,将路边行人陈某撞倒,造成陈某右腿受伤。
交巡警出了现场,并将徐某控制。经鉴定,徐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76.4mg/100ml。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法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罗彬通讯员桂广涛王凯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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